公證須雙方到場辦理,以免日後他方不認帳反悔了

離婚是採登記制,既然已經協議好就儘快去戶政機關登記以免生變

離婚公證是專用在公證人辦理協議離婚所使用的名詞


見證所代表的意義是有非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表示看到這件事實的發生


公證的好處是如對方不履行協議,則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如扶養費,

贍養費或者承諾的過戶等財產保障


同時該文書具有法院文書的效力,關於整個程序合法是有保障的,

所以一但協議監護權等事項,原則上是日後不能被質疑的


目前有法院公證處以及經司法院遴認的民間公證人受理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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